区编办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乡镇(街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
(三)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各民主党派、区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乡镇(街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评估上述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和方案。
(四)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级行政编制总额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五)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和调整;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六)承担区委、区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七)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各部门以及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的审核、审批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年度审验、变更事项公告等相关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十)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报统计、资料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领导
主任:龚莎莎
副主任:况龙
三、联系电话
0790-621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