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3年新余市撤县复市之际,为新余市最大的基层检察院,承担着全市检察机关二分之一以上的刑事案件审查工作任务。
近年来,渝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检察工作创新与品牌创建为抓手,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跨越式持续健康发展。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江西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集体二等功、江西省优秀检察工作品牌、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等多项荣誉。连续五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连续六届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连续四届荣获“江西省青少年维权岗”、五年被区委授予“优秀领导班子”称号。
渝水区检察院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机构设置及电话、主要职责
党组书记、检察长华玉光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章翠红同志协助检察长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公诉科、信息中心;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罗坚同志主持纪检组工作,协助检察长分管监察室、政工科、机关党总支;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习剑锋同志协助检察长分管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符勇同志协助检察长分管民事行政检察科、法警大队、良山检察室、罗坊检察室、下村检察室、仙女湖生态检察室;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敖意同志协助检察长分管法律政策研究室,协助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章翠红同志管理公诉科工作;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付绍军同志负责政工科工作,协助检察长分管老干部、机关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金华同志协助检察长分管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文宁同志协助检察长分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
机构设置情况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7个,分别为:
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信息中心、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派驻罗坊检察室、派驻良山检察室、派驻下村检察室和派驻仙女湖生态检察室。
办公室 |
6222550 |
政工科 |
7079917 |
侦查监督科 |
7079978 |
公诉科 |
7079918 |
监所检察科 |
7079929 |
民事行政检察科 |
7079931 |
控告申诉检察科 |
6222000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7079940 |
信息中心 |
6222550 |
监察室 |
7079912 |
案件管理办公室 |
7079952 |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
7079922 |
派驻罗坊检察室 |
7079913 |
派驻良山检察室 |
6222550 |
派驻下村检察室 |
7079965 |
派驻仙女湖生态检察室 |
7079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