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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党办字〔2018〕21号 中共渝水区委办公室关于刘武、邹小武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09 来源:中共渝水区委办公室

渝党办字〔2018〕21号

         
中共渝水区委办公室关于刘武、邹小武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群团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工委:
区委决定:
刘武同志任中共渝水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渝水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邹小武同志的中共渝水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渝水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中共渝水区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