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丹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PPH缠绕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江西丹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渝水区渝水区新兴工业产业园管委会横四路83号,地理坐标北纬27°54'9"、东经114°56'28"。项目租赁1栋车间及办公楼,总用地约161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2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
江西丹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委托江西鑫南风环评有限公司完成了《江西丹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PPH缠绕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余市渝水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2月13日以渝环审字[2018]6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做了批复。
项目已建设完成投入运行,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有关规定,江西丹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0二地质大队环境监测院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0二地质大队环境监测院于2018年4月3日至4日进行了现场监测。依据现场监测结果、环境管理检查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丹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PPH缠绕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江西丹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组织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0二地质大队环境监测院、江西鑫南风环评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环保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召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项目进展情况及环保验收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评议,专家组给出本项目专家组验收合格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将验收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江西丹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PPH缠绕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包括:
(1)验收项目概况
(2)验收监测依据
(3)工程建设概况
(4)环境保护设施
(5)环评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监测内容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9)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
(10)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2、江西丹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PPH缠绕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
3、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说明事项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项目验收存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970120802。
江西丹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